為了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及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說,自今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高速公路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之資訊可變標誌,則應進地磅站過磅。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視為逃磅,可處9萬元罰鍰。
高速公路局說,目前國道沿線設有44處地磅站,迄今已於國1汐止南向、后里北向、員林南向、新營南向、新市南向、岡山北向、國3樹林南向、樹林北向、後龍北向及田寮北向等10處地磅站建置啟用動態地磅系統(持續建置中)。
而動態地磅系統主要由車牌辨識系統辨識出貨櫃車車頭車號,再依車號對應交通部公路局提供的車籍資料,取得該車之核定總連結重量,並將偵測車重與核定之總連結重量比對,作為是否超載參考。
高公局提醒,上述過磅規定開始前3個月為宣導教育期,高公局將彙整超載、逃磅等資料函送公路局及貨櫃公會參考納入公司管理及宣導。另貨櫃車行經未設動態地磅之地磅站時,仍維持現行配合員警指揮過磅之方式。
此外,高公局呼籲,貨車駕駛裝載貨物切勿超載,勿心存僥倖逃磅,行駛高速公路應妥為檢查車況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態,勿超速或疲勞駕駛;尤其行經匝環道時,務必依速限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