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日前針對死刑判決「有條件合憲」,但設下判決死刑的多項限制性條件,遭各界批評是「實質廢死」,經過判決後仍無法消弭死刑在社會輿論上的爭議。對此,民進黨立委陳冠廷今(27)日強調,未來配套修法必須站在被害者立場去想事情,個人則是支持死刑被執行。
憲法法庭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陳冠廷認為,當然在死刑相關議題上,很多人有不同意見。但他個人認為「死刑本來就是應該要去被執行的」,尤其在台灣現有的民意基礎,以及各種相關討論,社會有一定定見。
他接著說,大法官作出死刑的憲法裁定,相關的因應配套去怎麼做,是接下來應該要去討論的。死刑議題經過有很多討論,甚至是影響到別人的心情,特別是被害者,他相信堅強站在被害者的立場去想事情,施加暴力、傷害被害者,對被害者的家屬長期壓力來說,是很大的傷害。
陳冠廷重申並強調,雖然個人是支持死刑,但配套上,應站在被害者立場去想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