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苗栗縣苑裡鎮鎮長劉秋東涉因涉嫌在新建納骨塔工程案中,收受納骨櫃業者賄賂800萬元,而全案已於本月10日偵查終結,並對劉秋東、以及涉嫌行賄廠商李姓男子、郭姓男子與設計監造廠商蔡姓男子等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洩密罪及圖利罪提起公訴,劉也於偵查中並繳回犯罪所得。訴;廠商李姓男子、郭姓男子涉犯行賄及圖利罪;設計監造廠商蔡姓男子涉犯圖利罪及洩密罪,而劉秋東也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800萬元。

苗栗地檢署指出,全案已於本月10日偵查終結,並對劉秋東涉犯收受賄賂罪、洩密罪提起公

而全案爆發係有人向法務部廉政署進行檢舉,而廉政署在接受到檢舉後,也由中部地區調查組報請檢方指揮偵辦,並於112年7月25日、112年11月8日持法院搜索票前往相關辦公場所和住處執行搜索。而在經檢廉對相關被告及證人詢問、和審閱卷證資料交叉比對後,發現廠商李姓男子、郭姓男子知曉納骨櫃所需的耐燃二級SMC複合材料,在國內僅有二間公司製造並販售,而2人也先行壟斷材料,並提供載有「SMC耐燃二級複合材料需為國內生產」等文字之設計圖說予擔任設計監造廠商蔡姓男子,規畫以綁定材料的方式,使其他納骨櫃廠商無法投標採購案。

在壟斷材料後,郭姓男子也與劉秋東議定行賄金額,以待郭姓男子經營的公司取得苑裡鎮公所納骨櫃增設工程案後,即由郭男交付共800萬元給劉秋東。

而檢方再次呼籲,任何公職人員都不應該以國家授予之職權或職務上的實質影響力,作為取得私人利益的對價手段;而政府採購案件也應基於公平、公開競爭的原則,促進公共建設之品質,勿以綁定規格或材料等不公平的方式取得標案而獲取不正利益。未來將持續整合轄內肅貪能量,偵辦貪瀆等相關不法案件,以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的信賴。

前苗栗縣苑裡鎮鎮長劉秋東   圖:取自劉秋東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