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槍決的37名死囚主張死刑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20)日作出合憲性判決,並限縮「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限制。對此,時代力量發表聲明指出,尊重司法的獨立性,同時也肯定大法官的謹慎詳盡,讓臺灣的生命權保障再前進一步。
時代力量認為,這次有判決主要三個主要部分,首先,犯罪情節最嚴重才能判處死刑,而且需要最嚴謹的刑事程序。憲法法庭認為,死刑判決的第三審裁判,要有強制辯護、言詞辯論。並且,每一級法院要經過合議庭法官全數贊同的一致決,才能判處死刑。
時代力量指出,對於判處死刑定讞的聲請個案,如果在過去的審判過程中,沒有符合這次釋憲要求的嚴謹程序要求,檢察總長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最後,對於缺乏自我辯護與受刑能力的精神障礙者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死刑。相關法律要在兩年內做出修正。
時代力量認為,一個人會犯罪,固然個人有難以迴避的責任,但也有社會的因素。長期而言,一個不需要仰賴死刑,就能安居樂業、穩定運行的社會,是值得期待的。
時代力量強調,國家絕對有責任讓人民感到安心。所以在現階段,我們需要的不僅是犯罪後的懲罰,而是前置的犯罪預防。執政者應該大幅強化社會安全網的建置,接住家庭功能有所缺損的孩子,像是心理健康的支持、社工系統的強化、貧窮弱勢者的扶助。當然,時代力量長期關心的精神衛生法修法配套,也要往前推進,不能原地踏步。
時代力量期盼,願我們珍愛的國家一天比一天更好,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國民,所有的基本人權,都能獲得愈來愈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