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18)天有22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召開的「國土計畫法展延重調整,再起步更穩固」記者會,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指稱,內容有諸多錯誤資訊,包含指責國土計畫沒有彈性阻礙發展、誤解通盤檢討的時程等。地球公民基金會嚴正聲明:國土計畫應如期上路,才能遏止不當的開發與錯誤的土地利用,讓台灣的國土有機會邁向永續。

「地球公民基金會」舉例說明,如距離住有上千人聚落僅300公尺的超大礦坑、優良農田中的違章工廠、沙灘上的大型飯店、山坡地濫墾、環境敏感區上的豪華民宿等各種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在區域計畫的體系中不勝枚舉。而回顧《國土計畫法》的立法歷程,從1997年首次提出構想到2015年底完成立法,歷經將近20年的醞釀與討論。之後,又經過8年的準備期,各界已有許多時間進行溝通、協調與準備,未來上路後,溝通也應持續;因此,我們期待透過規劃、計畫引導使用及土地使用管理的確實執法,讓「對的事情發生在對的地方」,因為只有國土「有序的發展」才有可能引導開發時,能避開、降低環境危害的風險,達到「永續的發展」。

在國土計畫法下,給予了大規模群聚的違章工廠聚落,透過計畫共同解決環境污染外部性的可能,也讓在違章工廠群聚地區周邊的零星工廠有機會搬遷至產業園區,遏止農地持續破碎。 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國土計畫最大的指標是「國土功能分區」上路後,對於杜絕土地的炒作、改善農地零星變更及破碎化的現況,甚至守護農地多功能價值、邁向國土永續至關重要。而且相較於區域計畫體系,縣市政府仍可透過定期通盤檢討、鄉村地區整體規畫調整、適時檢討變更等完善且彈性的制度與程序,規劃落實台灣國土未來的發展願景。

「地球公民基金會」說,我們理解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使地方政府、農民不滿、對於權利受損的擔心,但包含很大部分的誤解與錯誤資訊,詳列說明如下:

‧不得任意變更功能分區≠沒有彈性,因為在制度上仍有動態規劃等彈性措施,包含:通盤檢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適時檢討變更的路徑,兼顧政府實際的重大發展的需求與規劃彈性。

‧計畫引導使用≠沒有開發,而是對於開發是不是對的事,是不是發生在對的地方而有所把關。如有開發需求,應由政府提出計畫,並考量資源供給能力及環境容受力,配置水電及相關公共設施。這正是計畫引導使用的精神,也一改過去個案變更土地編定,造成的土地炒作和農地破碎化等現象。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是每5年發布一次國土計畫,而非同都市計畫是時間到(過)了才開始檢討作業。

‧相較於區域計畫法以開發面積劃分中央、地方的審查權責,國土計畫反而將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的許可審查交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實際擁有更多的權限,開發時程也有望大幅縮減。

在國土計畫法下,礦場開發需要具體評估需求、區位及對周邊的影響,如此避免再有下一個造成部落族人居住安全疑慮的礦場出現。 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地球公民基金會」強調,惟有國土計畫如期上路,現況既有的諸多議題,才會逐步有解方,像是農業部刻正研擬農業發展區的資源投入,未來農民的權益和從事農業的資源會更豐富。我們希望賴清德總統、行政院、內政部及黨籍立委,可以堅定地守住許多第一線公務員、學者專家及各界為了國土計畫上路做得準備,堅持做對的事情。

在國土計畫法下,觀光遊憩的開發不是想開發就開發,需要具體評估需求、區位,如此避免再有下一個美麗灣。   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