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男子因收藏的日本漫畫進擊的巨人」遭媽媽丟掉,憤而提告。案經檢警調查起訴,母親坦承犯案,嘉義地院日前簡易判刑,依法判母親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60多歲的簡姓母親基於毀棄損壞,今年2月將其兒子所收藏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丟棄。兒子發現漫畫書被扔後,有部分書冊已經絕版,因此憤而提告。

簡母在警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也表達意願要和解,然檢方開偵查庭時,簡母卻未到庭,兒子堅持提告,檢方偵查終結,依毀損罪將簡母提起公訴。

嘉義地院法官審酌,2人為母子關係,但母親應尊重兒子對於其所有物的權利,而不應恣意丟棄物品,所為未能尊重兒子的財產權,實屬不當;母親有意願與兒子和解,但兒子因其個人因素考量而不願和解,母親未能賠償兒子損失,考量犯行手段輕微、毀棄物品價值非高。

法院日前以簡易判決處刑,依毀損罪判罰簡母新台幣5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