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於4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依法應於3個月內宣判,憲法法庭延後2個月,預計本週內宣判。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當天辯論終結。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憲法法庭於7月12日公告指出,死刑釋憲案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延長宣示判決期間。宣示判決日期將另行公告。
法界人士指出,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死刑釋憲案必須於9月23日前宣判,憲法法庭應於本週內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