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弊案遭羈押禁見,妻子陳佩琪遭爆利用ATM將619萬元現金存入自己與子女戶頭,前後存款超過60次,並在接受偵訊時4度翻供。對此,律師黃帝穎直言,陳佩琪說詞反覆,違反經驗法則,若犯罪所得是陳佩琪幫忙收錢,和市長有行為分擔、犯意聯絡,她就會變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的共犯,最重無期徒期。

《鏡週刊》11日爆料,陳佩琪透過ATM存款60多次,第一階段存100萬餘元,另在第二階段存入400萬餘元,總額近700萬元來源不明,與先前說的170萬有很大的落差,且在柯文哲與京華城的關鍵時間點後進行存款。

黃帝穎透過臉書表示,不明存款是2020年起的京華城案期間,而不是陳佩琪扯的2014年,陳佩琪在接受偵訊時4度翻供,「先生柯文哲給的」、「丈夫柯文哲的演講費」,由於金額太大,說法不合理,她隨後改口說是「民眾給的選舉費用」,經檢廉提示相關證據,陳竟翻供表示錢是「小孩過年壓歲錢」,最後又改說這些錢有的是「媽媽帳戶裡的錢,為了不要讓錢變成遺產所以領現金」。

「陳佩琪說法反覆就是異常」,黃帝穎直言,陳佩琪一下扯2014、一下扯手尾錢,鉅款手尾錢、說詞反覆都違反經驗法則。

陳佩琪的角色 幫忙洗錢?不法所得涉及洗錢超過億元 最重10年

陳佩琪與3名子女是否遭列洗錢罪被告?黃帝穎11日晚間在「新台派上線」節目中說明,在實務上蠻常見的是,只要客觀上有錢存到人頭裡面去,這個人頭就會出事,就是一般講的洗錢共犯,就是他們3個子女被存錢進去,知不知道有借人家存錢進來、這個錢在做什麼、能不能支領裡面的錢,都是檢察官查金流,非常重要的部分。

另外是陳佩琪的角色,黃帝穎指出,洗錢的前提邏輯是,這些是匯款,是跟柯文哲的公權力在京華城案中有對價性,陳佩琪若幫忙隱匿,那是洗錢罪,洗錢罪若沒有超過億元,最重是5年,如果超過億元,因為目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已經被查到4.3億的公關費,目前只有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的4000多萬有比對出來了,還有接近4億的錢還不知道,如果是超過4億的不法所得而涉及洗錢的話,它的刑度是翻倍跳,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額超過億元的話,那是洗錢防制法的規定。

貪污共犯?若有行為分擔、犯意聯絡、幫忙收錢 最重無期徒刑

比較嚴重的情況是,黃帝穎表示,陳佩琪在第一次的供述說,是他先生給的演講費,如果是先生給的、來源是先生,還不會上升成違背職務收賄罪的共犯,就只是幫先生處理錢,是比較輕的洗錢防制法。

但有一種情況是,黃帝穎說,在一般的貪污案件中,太太是幫忙向外面的人收錢,陳佩琪如果是基於他先生的公權力,是跟市長有行為分擔、犯意聯絡,就是分擔幫忙去拿收賄的錢、錢來自於外面,就會變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共犯,刑度就直接拉高到最重無期徒刑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