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先前爆出持有48部未成年不雅影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今(10)日第4次出庭。黃子佼涉案後一度承認犯罪,之後又改口不認罪,並質疑檢警搜索查扣性影像證物的證據能力,要求偵查檢察官說明取證方法為何。

黃子佼先前爆出持有7部未成年偷拍影片,當時他承認犯罪,台北地檢署給予緩起訴2年,條件是支付120萬緩起訴處分金加1200字悔過書。然而外界認為判得太輕,紛紛群起撻伐。高檢署撤銷原判決命北檢續查,檢方追查後發現,黃子佼還有另外41名受害者的不雅影像,徹底打臉黃子佼辯稱的「只有7部」,年紀最小的僅11歲,也有15、16歲的受害者。

北院已在7月15日、8月12日、8月20日三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怎料黃子佼卻改口否認犯行,除了質疑檢警搜索查扣性影像證物的證據能力、要求偵查檢察官說明取證方法為何之外,也主張當年付費下載時還未修法,當時的行為不適用新法規,自認只有行政罰,不違反刑責。由於黃子佼在法庭上頑抗,檢辯雙方迄今對證據的看法不同,北院歷經3度開庭仍無法終結準備程序,只得臨時加開第4次準備程序庭,下次開庭可望正式進入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