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臧幼俠身分為退休少將,領有高達9萬月退俸與優存,日前卻於香港舉辦的「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起立聽中國國歌,台灣基進質疑,其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追回月退俸與優存,另呼籲國防部不應消極處理,應儘速召開審查會。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指出,2019年修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3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並於同條第二項明訂「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並規定觸犯9-3條者得剝奪其月退休給與,已支領者也需追回。

他也提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有「吳斯懷條款」之稱,就是因為退將不忠誠於台灣的行為不啻於向台灣社會與國際友邦釋放「台灣同意被中國併吞」的訊息,更有害於友邦與台灣進行印太聯合防衛的信心,呼籲嚴肅調查臧幼俠等人是否應該被依法剝奪月退俸。

王興煥批評,雖然國防部已表示將會進行調查,但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於臧幼俠一案,國防部應「會同國家安全局、內政部、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認」,若國防部消極緩辦或者不召集審查會,則檢調恐無法直接介入。

王興煥更認為,唯獨若臧幼俠另外還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洩密罪或其他犯罪行為,才會依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處罰。此一調查單位之差異,是否就是吳斯懷條款至今聊備一格的原因?他呼籲國防部勿放任輕縱違法退將,使「吳斯懷條款」徒具虛文,應立即召開審查會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