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7)日表示,自今年9月9日起,未滿14歲之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免臨櫃就能完成登記,輕鬆省時又免排隊。

內政部表示,為簡政便民,開放未滿14歲之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可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提出申請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系統會自動派案至該名未成年子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會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民眾可依方便的時間,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換發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由於多數民眾是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且實務上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無須依同條例第15條規定不得改名情事而進行刑案資料查證,因此,本申辦項目限縮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上開規定之改名事由,得由法定代理人線上提出申請改名登記。

內政部表示,至於若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以外的其他各款改名事由,例如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與通緝有案的人犯名字完全相同等情形,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