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且有滅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前立委蔡正元指稱,全世界僅台灣跟泰國有圖利罪,美國、日本都沒有,圖利罪容易做政治鬥爭入人於罪、羅織入罪;前立委郭正亮也質疑:「公務員灰色地帶那麼大,你為什麽要定這個罪?這個罪根本就應該刪除嘛!」名嘴黃智賢反問,「圖利罪」除罪化,那「何須裝?乾脆整個貪汙一起除罪化。」直指這是「柯文哲黨羽的一次反撲。」
黃智賢以「乾脆貪汙除罪化為題」在臉書發文寫道:「最近為了『營救』柯文哲,已經沒有底線。有一種詭論。說『圖利罪』在國際上都沒有。用『國際』來為貪官開脫,其實理不直氣不壯。因為,我們應該要看,法律規定的有沒有道理?能不能稍微節制,貪官汙吏的行為?能不能讓公務員,有挺直腰桿,奉公守法的底氣?每個地區的人民,都會訂定符合自己要求的法律來生活。這是最起碼的自由與人權。動不動以『國際』,來挾制人民的自由意志。無法說服社會。」
黃智賢舉例:「比如,歐洲廢死,可是台灣人90%支持死刑,所以台灣應該學習歐洲?美國有擁槍權,台灣學不學?加州通過搶劫950元美元以下,改為『輕罪』。警察即使抓到,最後可能罰款了事,於是形成『零元購』風潮。台灣難道也要追隨?很多國家正在推行大麻合法化,台灣人90%以上反對。民情不同,用『國際』來說事,當然沒道理。更何況,許多國家,雖然名稱不同,卻也有類似的法律。主要就是要阻止官員利用職權,給予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
黃智賢提到:「看看中華民國的『圖利』罪,有沒有道理吧!『圖利罪』,在貪汙治罪條例裡面:第六條,第1項,第4款:1.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黃智賢強調:「這裡的第一個關鍵詞是『主管之事務』。京華城容積率,當然是台北市長主管事務。第二個關鍵詞,是『明知違背法律』。第三個關鍵詞,是『不法利益』。柯文哲在羈押庭部分認罪,律師說他們已經盡力了。就是因為京華城的840%容積率,是違法的。而無數的人證、物證、公文......都證明柯文哲,『明知違背法律』,還是堅持透過市長職權,讓京華城拿到840%容積率。」
黃智賢認為:「這條『圖利罪』,就是希望公務員,不要『明知違法』,還給自己或他人,『違法之利益』。公務員、政客手上大權在握,難道應該可以給人『違法之利益』?那還要法幹嘛?這條法律,錯在哪?想反的,這條法律是鎮妖魔鬼怪的法寶。貪官汙吏,恨這條法入骨。如果沒有這條法律,那貪官即使拿錢辦事,但只要沒被抓到,怎麼違法都沒關係。而如今,行賄手法隱蔽,可以千百種方法行賄。但『行賄金流』只是違法的部分行為。」
黃智賢指出:「政客或公務員給人『違法的利益』,是另一種,讓人憤恨的違法行為。『圖利』罪,其實是貪污的一種樣態。你用公權力,給他人違法的利益。柯文哲蓋章,廠商多了不法利益200億。這是可以的?應該的?那還要『法』幹嘛?因為違法,已經無罪了嘛!刪掉『圖利罪』以後,政客可以隨意給財團、金主、樁腳、自己人各種違法利益。容積率要多少給多少。土地隨意變更。執照隨意給。」
黃智賢續指:「只要政客開心,章就蓋下去。還可以堂而皇之威逼公務員,違法配合。你還不能說他。奉公守法的公務員還真只能乖乖配合。因為犯法,已經無罪了。法律條文成為笑話。因為各種法律不管怎麼定,違法圖利都無罪。可是,這樣實在還是太小氣。貪官汙吏怎會開心?不如,乾脆行賄收賄,都除罪化。讓大官可以公開收錢,不用藏了。這樣,大家才會一家親。『圖利罪』除罪化,是柯文哲黨羽的一次反撲。」
黃智賢直言:「本來這次,許多人大舉支持柯文哲,就是因為柯文哲承諾,當選以後,廢除『選舉排黑』這件事。因為去年剛剛修了選罷法,黑槍貪賭詐等,都不能參選。讓陳水扁愛子陳致中,從此無法參選。陳水扁都哀嘆,他的『政治香火』斷了。現在,暗黑勢力乾脆反撲。第一步就是『圖利罪』除罪化。那,何須裝?乾脆整個貪汙一起除罪化。黑槍貪賭詐,順便恢復可以選舉當官。好不好?讓大家知道,白的內在,是黑。禍國殃民,真是沒有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