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北院今(5日)再開羈押庭並裁定柯羈押禁見,法官認為柯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成了羈押主要理由,民眾黨不滿反嗆,台北市長蔣萬安的都發局曾指該案容積率變更合乎「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法官如何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卻執意為之』?」對此,北市府回應,是否適法將尊重法院判定。

對於柯文哲遭判定羈押,民眾黨發聲明嗆聲,基於相同事證,前一案之地院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本次之地方法院法官卻裁定「羈押禁見」,裁定理由前後迥異之依據為何?

民眾黨質疑,本次裁定,法官表示「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應為昭然若揭)」,據此做為裁定羈押柯之主要理由。然而,關於京華城之容積係由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以「共識決審議」,並非由柯一人所決行;且北市都發局於蔣萬安任內亦曾發布新聞稿,說京華城容積率變更合乎「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本次法官如何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卻執意為之」?

對此,北市府表示,「市府查看京華城辦理過程,符合都市計劃法之程序,惟是否適法將尊重法院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