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京華城容積弊案遭到檢廉搜索約談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雖然在2日凌晨獲得台北地院「無保請回」裁定,但台北地檢署3日提出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酌北檢提出事證後,今天(4日)做出「原裁定撤銷」決定,發回北院重新召開庭審理。而高院發出新聞稿說明柯文哲等人聲請羈押抗告案件撤銷原裁定理由,律師李怡貞稍早在臉書用「白話文」翻譯,說是「怕草兒看不懂,一律我不知道」,網友大呼「簡單明瞭」、「這翻譯太爽快了」。

李怡貞白話文翻譯高院撤銷原裁定要旨,指出:
1.柯文哲積極參與京華城案有證據是事實;
2.有沒有老人癡呆症請換個法官再詳查;
3.原審法官沒有把檢察官的事證好好看完整;
4.彭振聲自己的狀紙自己要簽名;
5.法官通通具名負責不躲藏;
6.不要再來魯小。

網友積極回應李怡貞的白話文翻譯,有說「這白話文翻得真好,100分」、「這白話文我喜歡」;有人大讚「簡單明瞭容易懂」、「夠直白」、「夠清楚」;對於高院新聞稿第肆點:「本件不得再抗告」,有網友質疑:「有包括不小心再次無保請回,檢察官也不能抗告嗎?」李怡貞親自回覆:「發回更裁的新裁定可以抗告」。

高院今天發出新聞稿說明柯文哲等人聲請羈押抗告案件,合議庭認為,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亞虎(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董事長、前北市兵役局長)之供述、證人邵琇珮(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證述,佐以朱與應女(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之目的、沈的行賄應女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對於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高院指出,北院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

高院發出新聞稿說明柯文哲等人聲請羈押抗告案件。   圖:高等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