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昨日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天凌晨送往北檢複訊,但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被檢方當庭逮捕,律師隨即向法院聲請提審,今(31)日上午開庭審理,經過近40分鐘庭訊,法官最終裁定駁回聲請。

法院說明,「聲請人(柯文哲)固以依卷附筆錄,可知聲請人並未經檢察官訊問京華城案相關案情,故檢察官並無由因其訊問所得之內容認定聲請人就京華城案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而不符合「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之規定等語。但是本案聲請人(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聲請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同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是本件所為之逮捕,應屬有據。本件聲請人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即台北地檢署」。

針對法院駁回柯文哲聲請提審,民眾黨回應指出,台北地方法院駁回聲請,確與既往前例之標準迥異(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裁定),檢察官於逮捕前並未就本案京華城實體事項訊問被告,其逮捕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四項之要件不合,本應准許提審之聲請。

民眾黨表示尊重台北地院之裁定,並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濟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