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威京集團沈慶京日前指涉及柯市府官員索賄,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今(30)日嚴正聲明,從他擔任台北市副市長到今天為止,和沈某及其律師從來沒有接觸。林欽榮說,從事公職一向堅守市民權益,從不屈服於財團壓力,任何人如果散播、轉述或做出不實指控,他一定提告到底。
林欽榮說,該案在106年12月由台北市都委會審議時,他堅守公開透明、依法行政。沈某日前指控官員索賄,請沈某明白點出人名,不要含沙射影。至於京華城演變成容積率暴增到840%之爭議,林欽榮早已於107年12月24日請辭離任台北市副市長,對於該案後續發展,他不知悉也不曾過問。
有關北市政府刪除慶京所指內政部主要計畫保障京華城樓地板面積12萬零284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為679%)一事,林欽榮表示,當時他堅持僅能依法維持容積率560%,不得增加至679%,於擔任台北市副市長任內均未曾改變此決定。相關行政作為獲得106年12月21日市都委會一致決議通過,並經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支持,也獲得監察院調查報告認同。
他提出京華案相關過程資料如下:一、京華城案於106年12月21日在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1次委員會,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即明訂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亦即包含容積管制強度)係屬細部計畫層次應表明規定事項。北市都委會全體委員一致通過決議,依監察院糾正文(104年12月劉德勳委員提案)及內政部函文,明確記載本案容積率560%,意即沒有保障該案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679%)。
二、後續該案都市計畫案公告實施後,威京集團再針對樓地板面積保障(12萬零284平方公尺)一案向市府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京華城所陳保障樓地板面積(12萬零284平方公尺)原先興建京華城購物中心時,已獲實現,認為京華城對於保障樓地板面積之主張予駁回。因此,本案沒有保障樓地板的問題,駁回威京集團訴訟,威京集團雖有上訴,但也於111年7月撤回。
三、113年1月24日監察院林盛豐及蘇麗瓊兩位委員針對京華城調查報告中指出,監察院亦詢問內政部表示,本案基地於80年都市計畫所保障建築樓地板面積12零284284平方公尺,業經完成建築使用有案後,土地使用強度即應回歸第三種商業區(特)容積率560%之管制,故原有申請建築樓地板面積12零284284平方公尺,屬一次性保障已經在早先興建購物中心時使用完畢。換言之,京華城購物中心拆除重建之後,就回歸以容積率560%來計算,沒有沈某所主張的保障樓地板面積12零284284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