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去年5月10日發生建案吊臂砸中車廂,釀1死10傷慘劇,為提升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事故通報機制,交通部今(29)日預告修正「大眾捷運法」,規定除一般行車事故,異常事件也要通報;另在軌道上堆積或拋擲物品影響行車,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因考量大眾捷運也為鐵道運輸系統之一環,交通部預告將修正「大眾捷運法」,修正內容包含;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除重大行車事故、一般型車事故外,異常事件也須按月彙報,並應訂定應變計畫,由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應變計畫內容及演練情形;另應與地方政府建立災害防救工作聯繫平台,並定期召開聯繫會議。

此外須根據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提出安全管理報告,為利地方主管機關調查,須保存列車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等紀錄;地方主管機關檢討或調查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時,可依法裁處或做必要處置,從業人員應配合調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交通部指出,若在大眾捷運系統軌道或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妨害行車安全,以及非大眾捷運系統人員或車輛,進入大眾捷運系統的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場、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場所,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大眾捷運營運機構未搜集事故資料、未提交安全報告、未保存運行紀錄,或妨礙主管機關調查,將面臨10萬至50萬元的罰鍰。

交通部表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將通知其限期改正或改善,屆期未改正或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