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涉及的京華城案,28日兵分48路搜索、約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沈慶京隨後發布聲明指稱,自己從不送官員紅包,但指控郝龍斌、柯文哲市府都有官員索賄。對此,律師黃帝穎直言,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就算官員索賄沒拿到錢,最重仍可判處無期徒刑。

沈慶京發表聲明表示,自己從不送官員紅包,更不可能送柯文哲紅包,反而是當時柯市府一位官員透過他人來明示要過,但被他拒絕,導致京華城申請容積不斷遭到報復,還指控,除了柯市府官員外,郝龍斌任內也有官員索賄。

對此,黃帝穎透過臉書表示,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最重無期徒刑,若沈慶京聲明指控市府官員要求賄賂為真,就算官員沒拿到錢,不論是官員「藉勢藉端」或「要求違背職務賄賂」,都一樣是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最重「無期徒刑」的重罪。

黃帝穎說明,《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第二款: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第五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