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水體品質與推動污染物減量及管制,環境部於今(27)日預告修正「放流水標準」,增訂或加嚴氨氮、磷、銅及自由有效餘氯等項目之管制,預計事業廢水氨氮管制總量將由80%提升至92%,也就是更多的企業將受到管制,修法後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及醫院、醫事機構等將納入管制。

環境部說明,自100年起放流水標準增訂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等13類對象氨氮管制以來,已具相當污染削減成效,不過未管制氨氮事業中,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屠宰業、肉品市場以及醫院、醫事機構等廢水氨氮排放總量仍相對較高,有納入管制需要,因此增訂放流水標準氨氮管制。

而目前磷屬營養鹽且為減輕水體生態影響,國內磷物質管制僅適用於排放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對象,參考國外管制情形,並考量部分業別高濃度磷廢水排放將影響水體或造成水體優養化,原先針對磷排放濃度較高且具循環使用潛勢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科學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對象,增訂其放流水標準總磷管制。

環境部表示,自106年起推動一定規模以上金屬相關產業、科學工業園區、工業區、石油化學專業區等加嚴放流水標準銅管制限值,已具一定污染削減成效。另考量部分流域銅的水體分類水質標準達成率較低,為提升水體品質及促使業者能推動銅的資源化,針對前述對象與原未達一定規模金屬相關產業,分別進一步加嚴放流水標準銅管制限值。

除此之外,為避免醫院、醫事機構與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過量加氯,導致餘氯過高或產生消毒副產物,危害水生生物,本次修訂也增訂放流水標準自由有效餘氯管制,排放限值不得超過2 mg/L,但為因應傳染病防治或特殊衛生清潔消毒需求,得不適用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