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健保現行制度,退休長輩都是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納保,除非有特殊原因才能獨立納保,而有關「退休族」自主繳保費的問題,健保署今(26)日表示,這涉及修法,仍待後續審慎評估是否有可行的調整方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承保組長張温温今日表示,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0、12、15條等規定,65歲以上退休人士須以眷屬身分依附在有工作的直系血親或配偶,自行繳交保費的前提為被家暴、棄養等特殊原因。

張温温說,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全民加保,納保對象分為6類15目,「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歸屬」,雖然第6類就是無工作者分類,但退休族不被劃分在此,除非退休族子女也沒有工作,或沒有子女的退休族配偶無工作,甚至是退休族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才可作為第6類納保對象。

隨著社會風氣改變,擁有自主能力的退休族不願成子女負擔,期盼獨立繳納健保費,張温温說,民眾的聲音,健保署確實聽到,檢討制度需考慮的層面非常廣,仍待後續審慎評估是否有可行的調整方案。

堅持拒絕依附子女納保的退休族,屢勸不聽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罰鍰,相關費用未繳清暫不予保險給付。子女、配偶拒絕為退休族繳保費,同樣可能挨罰,張温温重申,按現行制度,不論是退休族或退休族的子女,皆不可以拒絕相關依附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