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停職市長高虹安前年選舉期間因遭爆論文疑似不當引用而控告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本名陳時奮加重誹謗,檢方將翁達瑞處分不起訴確定後,翁達瑞自訴反控高虹安誣告,台北地方法院今(21)天認定高虹安構成誣告罪,判處10月徒刑,合議庭認定,高虹明知她的博士論文有大幅抄襲情事,有使翁達瑞刑事處分的直接故意與意圖,成立誣告罪。

翁達瑞於2022年4月及8、9月間在臉書Po文揭露,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大量引用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卻未引註,被辛大指導教授除名、未列入其學術履歷,高虹安堅稱所述不實,控告翁達瑞涉加重誹謗罪。北檢將翁達瑞處分不起訴確定後,翁達瑞向北院提出自訴,反控高虹安誣告罪,北院今天宣判高虹安有罪,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虹安發出聲明回應:「本人當年提告陳時奮先生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110年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本人『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本人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

高虹安聲稱:「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本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謝謝各界關心」。據了解,誣告罪的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徒刑,是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必須入獄服刑,雖然可以聲請易服義務勞動,但決定權取決於執行檢察官是否同意。

判決理由提到,高虹安明知她的博士論文是有抄襲她於資策會任職期間與兩名同事和指導教授李傑等4人合著的期刊論文,卻因為看到翁達瑞陸續於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間在臉書發文質疑她的博論抄襲,對她的新竹市長選情不利,而於2022年8月26日對翁達瑞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

合議庭審酌卷內相關證據資料指出,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和期刊論文「確有大幅抄襲之情事」,為高虹安所明知,卻仍控告翁達瑞,北院因此認定高虹安有使翁達瑞受到刑事處分的意圖及直接故意,成立誣告罪,量處徒刑10月。資策會也有提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違反著作權,北院認定已逾追訴期限,今年7月26日判決自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