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的台北市幼兒園性侵案今(16)日宣判,被告毛畯珅因在母親經營的幼兒園擔任幼保員期間,涉嫌侵犯、偷拍多名女童,並持有大量幼童性影像,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等224罪,遭法院重判 28 年有期徒刑。法官指出,毛男家境良好且具專業背景,卻為滿足私慾戕害幼童,犯案態度惡劣。
根據判決書,毛男在 111 年 7 月 11 日至 112 年 7 月 10 日間,在任職的幼兒園內對 6 名未滿 7 歲幼童犯下妨害性自主犯行。法院經過詳細調查,包括傳訊被害人及其家長、幼兒園老師、心理諮商師,以及勘驗相關影像資料和醫療報告,認定毛男確實犯下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違反本人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多項罪行。
台北地院強調,毛男不僅家境和學識良好,還具備幼兒保育的專業知識,深知幼童身心發展的重要性。然而,他明知被害人均未滿 7 歲,無法表達同意或拒絕,卻仍長期對多名幼童實施性侵和猥褻行為,造成被害人嚴重的身心創傷。
法院最終判定毛畯坤犯下 224 項罪行,其中包括 11 項加重強制性交罪,各判處 10 年徒刑;207 項加重猥褻罪,各處 5 年至 5 年半徒刑;6 項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各處 9 年至 12 年徒刑。考量案件的嚴重性和被告的惡劣態度,法院決定合併判處 28 年有期徒刑。然本案雖已宣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