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於2012、2013年間涉嫌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經南檢重啟調查後,認定陳宗彥接受2次免費性招待,單次價格為1萬2000元,今(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陳宗彥稍早發表4點聲明,強調「深感不解」,並稱會到法院努力證明清白。

起訴書指出,陳宗彥2012、2013年間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涉嫌受連姓、王姓酒店業者請託,介入台南市某警職人員平調案及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並在2012年12月間、2013年11月間接受連、王2人安排接受2次性招待,單次金額為1萬2000元。除了性招待外,檢方透過通訊監察譯文發現,連姓、王姓業者以「陳董」、「朋友」、「同學」等詞代稱陳宗彥,並以「喝咖啡」代稱性交易,前後共媒介10次性交易。

南檢今天偵結起訴,認定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姓被告及王姓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第4項「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均提起公訴;其中,陳宗彥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且其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陳宗彥稍早對此發表4點聲明:

1.本件在10幾年前業經臺南地檢署簽結(103他1852)

2.臺灣高檢署去年重新再檢視全案,也認為沒有問題(112年6月30日新聞稿)

3.針對10幾年前的同一事件,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形下,現在的臺南地檢署卻推翻之前自己以及長官的認定,將我起訴。

4.我深感不解,但在目前的制度下,我也只能到法院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