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許多民眾會透過冰品及手搖消暑,不過,食藥署今公布「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結果,有34家未符合規定,包括4家業者被檢出腸桿菌科不符規定,其中大苑子(南投店)「文山青茶」腸桿菌科超標40倍最嚴重,遭食藥署開罰3萬元。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本次查核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384家,抽驗474件,查獲1家食品業者登錄不符規定、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及1家食品原料逾有效日期,另有26家業者總糖量、總熱量等未符合規定。抽驗結果5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1件酸梅湯原料農藥殘留不符規定。

林金富表示,這次抽驗結果,5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其中大胖子茶飲專賣店(大苑子南投店)的文山青茶,腸桿菌科被檢出410 CFU/mL,而標準為10 CFU/mL,超標40倍相當嚴重,依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裁處3萬元。另有3家業者也查獲腸桿菌科超標,包括「立寶企業社」Subway花蓮店的飛想茶檸檬紅茶,「天下奇兵」的牛奶冰淇淋,雲林「清涼冰果室」的紅豆冰棒及Oreo冰棒。

林金富指出,相關違規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若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依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飲料或冰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8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34家未符合規定,包括4家業者被檢出腸桿菌科不符規定。   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