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2年代理教師的張姓男子錄取新北市代理教師,但他過去的年資不被採計敘薪,張男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9)天下午3點宣判,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合憲,但「各縣市政府自行制定補充規定不予敘薪」部份違憲,教育部須在一年內修正相關法令。目前人正在國外進行教育考察的民進黨立委范雲對此表示,為了更好的教育品質,謝謝大法官還給代理教師應有的勞動權益。
判決指出,違憲相關函釋及規定部分,應自此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張男自此判決送達之日起30天內,就此判決所涉之個別原因案件,得依此判決意旨,依法定程序向該管法院聲請再審。
據了解,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原則上由地方縣市政府決定,目前僅台北市、金門縣有教師證者採計,桃園市、台中市僅具高中教師證者採計,新北市等多數縣市均不採計。
張男錄取106學年度新北市立中和高中的代理教師,他具有碩士學歷及合格教師證,先前擔任過2年的代理教師,他認為,應依教師待遇條例提敘2級,以第22級275薪點敘薪。不過,新北市教育局依相關規定認定「代理教師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僅以24級245薪點敘薪。
張男對此不服,申訴、再申訴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張男認為,教師法、教育部相關函釋、新北市教育局相關規定有牴觸憲法平等原則、財產權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疑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年3月間言詞辯論終結,5月間公告延後至今天宣判。
范雲在第一時間得知大法官宣告違憲後,立即表示感謝大法官看到少子女化及教育制度變革後,現場教師的各種困境,還給代理教師應有的勞動權益。
范雲表示,代理教師的權益是她過去四年非常關注的議題,去年2月成功爭取代理教師全年薪後,她就和代理教師工會持續訴求「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應敘薪」。不僅在去年及今年都曾召開記者會,也不斷和教育部溝通,可以在大法官宣告違憲前就先開始修法。
范雲強調,代理教師勞動權益是否穩定,直接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益,這是不爭的事實。為了更好的教育,爲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她會持續協助代理教師爭取更平等的勞動權益,並承諾繼續緊盯這一年內須修正的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