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務部今(8)日在行政院會報告「打詐新四法之新作為」。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明年的總預算將大幅增加打詐的相關經費,展現政府對於新法及新作為的具體支持跟決心,他也請內政部、法務部儘速完成相關配套子法,達到抑制詐騙的最佳效果;也要儘速推動建置網路流量記錄保存系統,加速導入網路通訊時代的執法工具。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在院會記者會轉述,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全面推動打詐、掃黑、肅貪、清毒、斷金,是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跟經濟發展兩大主軸之一,也是人民的期盼。打詐四法完成立法程序後,讓國家打擊詐騙的法治以及執法工具與時俱進,要肯定打詐團隊緊鑼密鼓作業的辛勞跟努力。
此外,卓榮泰也指出,除了今年各項計畫要落實外,114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已擬定,將大幅增加打詐的相關預算,展現政府對於新法及新作為的具體支持跟決心,請所有執法單位能確實按照計畫跟預算落實。
卓榮泰指示,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公布實施後,請各部會掌握時程,儘速完成相關配套子法以及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的修訂,以配合新規範的實施,務必讓法律與政策相輔相成,達到抑制詐騙的最佳效果。
對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洗錢防制法」等打詐專法的修正,卓榮泰請法務部即刻整備相關作業機制,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各項子法的修訂,完善各項配套。另外,請內政部警政署妥適規劃,推動建置網路流量記錄保存系統,加速導入網路通訊時代的執法工具。
此次修法後,高額詐欺的刑罰加重,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利益達500萬元以上,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達1億元以上,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1/2;首腦主犯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也有「窩裡反條款」,鼓勵詐欺犯罪成員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罪所用之物一律沒收,其他違法利得一併沒收,澈底斷絕犯罪誘因。同時,也將提高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提高為2/3,累犯提高為3/4,三度犯罪者一律不得假釋。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增訂網路流量紀錄調取規定,可比照通信紀錄,由執法機關聲請法院核發調取票後調取,溯源追查詐欺及資安犯罪,授權檢警職權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擴大通信紀錄調取罪名範圍,即時掌握詐欺相關犯罪資料。
科技偵查法制化部份,將讓執法機關可運用GPS定位追蹤,即時追查車手位置及去向,利用M化車定位,鎖定詐欺電話機房搜索查緝;可以使用熱顯像儀,調查被害人遭囚位置即時救援。
洗錢防制法部份,刑責納管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嚴杜藉由虛擬資產形式洗錢;刑責納管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嚴防淪為洗錢工具;層級化一般洗錢罪之罰則,落實法人有責任始有處罰原則,溯源追查洗錢共犯,沒收範圍擴大;提高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違反洗錢防制法之罰鍰上限,並增訂「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