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將於明(6)日針對府院黨團四機關提出的《國會改革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其中,主張違憲一方認為,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違背正當法律程序等等。有趣的是,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的言詞辯論書,似乎有意引用前大法官陳春生,也就是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先生的著作,認為「立法院議決法律,亦應遵循正當立法程序。」。
憲法法庭將於明日花上一整天進行言詞辯論,同時,也於近日陸續將爭議各方與專家學者、法庭之友的書面報告上網。由於多個機關所提出的辯論書超過20頁,憲法法庭認為有違其規範,因此,上網部分則僅限於20頁內容。不過,這也引起質疑,認為有損當事人訴訟權益,憲法法庭則發出聲明認為,這是依憲法訴訟案件 書狀及卷内文書公開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
而對於正當法律程序的爭議,民進黨立院黨團認為,台灣為新興民主國家,自76年解除戒嚴、80年代進行民主化轉型、迄今近40年,有待持續深化民主,追求台灣民主的正常永續發展。其間大院大法官分別就司法權與行政權之行使所應遵循之正當法律程序著,有多號解釋,並就修憲程序與立法程序應遵循之程序著有釋字第342號、第381號、第499號解釋,但尚未全面闡釋正當立法程序應有之內涵。值此聲請憲法審查法規範,就系爭規定一及二之立法程序是否有重大明顯瑕疵之爭點,是時候開啟立法程序審查,確立正當立法程序,督促良善立法了。
民進黨認為,立法院多數黨邇來不斷挑戰正當立法程序,就爭議性法案嘗試建立於立法時不須實質討論審議之新例規。為保守台灣民主,防止民主倒退,實有待鈞庭闡釋正當立法程序之內涵,指引立法程序如何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以落實民主原則及法治國原則。
民進黨立院黨團的辯論書還特地引用陳春生2023年發表於「公法研究」,7期頁220-223的著作〈憲法法庭l12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評述——兼論我國之正當立法程序〉。認為,在法治國原則下,人民依憲法享有基本權利之保障,包括立法權在內之所有國家權力均負有尊重與保護人民基本權之憲法義務(l13憲暫裁1)因法律可能直接形成或變更人民之法律上地位,亦可能依據法律之執行而侵害或限制人民之基本權,故基於法治國原則,立法院議決法律案時,亦應遵循正當立法程序。民進黨認為,當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時,即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