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翁柏宗副主任委員將依法暫代主任委員一事,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30)日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雖於本(7)月16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惟經瞭解,立法院遲至昨(29)日16時30分左右始將咨文送至總統府。考量法律之公布原已需作業時間,而現任主委陳耀祥、副主委翁柏宗、委員王維菁與林麗雲等4人任期即將於本月31日屆滿;在新法未及公布生效與施行前,為維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常運作,而現任主委陳耀祥又因學校借調期間已屆滿須行歸建,以致主委將有出缺之情事,爰依現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及第5條前段規定,於新法公布及施行前,暫由延任之翁柏宗副主委依法代理主委之職務。
陳世凱強調,翁柏宗副主委代理主委之相關程序皆係依法辦理,媒體報導所謂「無視組織法刪延任條款」云云,似未掌握法規公告生效以及施行等程序尚未完備等情。此外,翁柏宗副主委既係於「依法」代理主任委員一職,報導稱「行政院⋯『指定』現任副主委翁柏宗擔任代理主委」等語,或於法規適用上有所誤解,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