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去年委託畜產會採購巴西等7國1億多顆進口蛋,其中5千萬顆作廢,全被當成堆肥,浪費率達36%。審計部今(29)日提出的決算報告,除打臉農業部聲稱生鮮產品緊急進口無需符合政府採購法,稱冷凍液蛋也應依照政府採購法。也揭露,農業部專案計畫還沒核定前,畜產會就僅憑農業部通知(LINE訊息或函文),即辦理雞蛋進口作業,並以自有資金先行墊付款項。
審計部今日提出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等各冊審核報告。
對於去年進口雞蛋採購爭議,審計部指出, 農業委員會(農業部)為因應 112 年受氣候低溫、禽流感等因素影響,國內雞蛋產能降低供不應求,補助畜產會辦理「112 年度雞蛋緊急調度計畫」及追加計畫,補助經費合計 8 億 1,801 萬餘元。執行過程整體市場供需預估、補助計畫核定、採購、付款及倉儲管理作業未盡周妥,都應該檢討改善。
審計部也指出,經查農業部執行專案進口過程未公開進口數量及期程等資訊,企業難以預估以國內產地價格向畜產會購得進口雞蛋之可能性,形成政府與企業各自進口,存在進口總量不確定性之風險,加上該部未能精準掌握國內雞蛋產能回升情勢,為快速填補供需缺口及建立安全庫存,於短期內大量進口雞蛋,後續雖已發揮穩定產銷秩序等政策效益,惟 112 年 4 至 6 月國產及進口雞蛋供給總量超出預期達 9,558 萬餘顆。
農業部為避免衝擊市場,控管專案進口雞蛋釋出數量,並因部分業者洗選進口雞蛋發霉、效期標示不實等事件,引發消費者之疑慮,庫存壓力沉重,委託加工量能亦不足以消化庫存,截至 112 年 10 月 19 日止,已肇致 5,579 萬餘顆庫存進口雞蛋過期待銷毀,占專案進口總數 1 億 5,426 萬餘顆之 36.17%,損及政府財務效能。
審計部指出,農業部補助畜產會辦理雞蛋緊急調度計畫,於補助計畫核定前即通知畜產會辦理採購,與經費處理作業規定未合,且因經費補助比率未明確,肇致畜產會辦理冷凍液蛋、冷藏倉儲及加工作業等採購招標時,應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欠缺準據。
對於農業部主張雞蛋是生鮮產品不需依照政府採購法,審計部則認為,冷凍液蛋仍須依照政府採購法。審計部表示,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 11 點前段規定,計畫執行單位應依核定計畫支用經費。又政府採購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第 7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8 年 2 月 18 日工程企字第 09800048970號函釋:「依政府採購法第 7 條第 2 項所稱生鮮農漁產品,係指一種具有易腐性且有生命現象,品質在短時間內易生變化與一般物品性質不同之食品。若冷凍處理之農漁產品則非屬生鮮農漁產品,仍須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至第 23 條規定擇適當方式辦理招標。」
審計部認為,經查農業部考量雞蛋缺口急迫性,於「112 年度雞蛋緊急調度計畫」核定前,即通知畜產會辦理雞蛋進口採購作業,與該項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 11 點前段規定未合,「且於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狀態下,畜產會僅憑該部通知(LINE訊息或函文),即辦理雞蛋進口作業,並以自有資金先行墊付款項,易生採購作業程序問題」。如畜產會辦理冷凍液蛋、冷藏倉儲及加工作業等項目採購招標時,因計畫尚未核定,難以確認補助金額是否已達公告金額且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致應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欠缺準據,經函請農業部檢討改進。
審計部也指出,這批進口蛋「產地標示錯誤,引發國人食安疑慮」。農業部為滿足消費者購買平價雞蛋之需求,自土耳其、巴西等7 國專案進口雞蛋供洗選廠(場)洗選包裝後,以常溫方式上架販售。經查進口雞蛋係由來源蛋場依照製造、包裝、集貨、冷鏈及運輸等條件,標明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但部分經洗選進口雞蛋,因業者誤將包裝洗選日視為生產(製造)日期,並以洗選日起算 1 個月為有效日期標示,引發國人食安疑慮,又進口雞蛋經溫水洗選、常溫販售,已與來源牧場原訂有效期限之保存條件不同,惟農業部及畜產會未能輔導洗選業者,依據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規定,重新評估有效日期,有損及國人食用安全之虞。
另部分進口雞蛋售予業者加工或由畜產會委託加工為「冷凍殺菌液蛋」倉儲備用,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液蛋產品係殼蛋僅經洗蛋、挑選、打蛋、分離、殺菌及包裝等製程,未改變食品本質,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 7 條第 3 項第 3 款規定,非屬實質轉型,應依其原料來源國標示原產地,惟農業部及畜產會於研擬液蛋標示範本時,認為「冷凍殺菌液蛋」稅則號列與殼蛋不同,自行認定為實質轉型,可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標示產地為臺灣,並將標示方式轉知業者參考,造成部分委託加工之「冷凍殺菌液蛋」產地標示錯誤。
審計部也表示,經統計截至 112 年 10 月 19 日止,畜產會購入進口雞蛋計 1 億 5,426 萬餘顆,其中未經銷售或加工即逾有效期限之蛋品計 5,579 萬餘顆,約占進口雞蛋總數之 36.17%,惟畜產會未分批辦理銷毀程序,截至同年 11 月 30 日止,5,579 萬餘顆過期進口雞蛋仍封存於畜產會租用之冷凍倉儲;又該會進口及委託生產之加工蛋品約 115 萬餘公斤,亦尚未販售,仍存放於冷凍或冷藏倉儲,迄未規劃
銷售方案。經據各地倉儲之儲位及每日租金設算,每日須支付倉儲費用 16 萬餘元及 5 萬餘元,徒耗倉儲成本,經函請農業部督促積極辦理過期雞蛋銷毀作業及研擬加工蛋品銷售計畫,以節省倉儲費用。而農業部則回覆,已於113 年 4 月 19 日將過期雞蛋全數運送至堆肥場進行堆肥化處理;另加工蛋品部
分,已督導畜產會積極洽詢國內加工業者價購。
農業部去年專案進口雞蛋 圖: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