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餘元案,台北地院今(26)天上午一審宣判,高虹安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另有三名助理遭判刑並緩刑,其中,又以先前不認罪的台大「公衛文」王郁文被判緩刑最受矚目。
高虹安涉貪案,三名助理皆被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包括國會辦公室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前行政主任「兔姊」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前主任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
其中,先前堅決不認罪的王郁文,與認罪的黃惠玟同樣獲得緩刑2年,掀起討論,王郁文不認罪為何能夠減刑?律師陳君瑋在臉書表示,因為王郁文不具備立委公務員身分,依照刑法31條二項,沒有這個身分,可以減刑。
此外,判刑指出,王郁文未扣案犯罪所得466元,與高虹安共同犯罪的部分在五萬元以下,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若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