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等案,被台中地檢依貪汙等罪嫌起訴。台中地方法案今(26日)判決,貪污罪部分處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罪部分,處刑6月、得易科罰金;而竊占國土部分無罪,全案可上訴。

國民黨回應,該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支持顏寬恒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國民黨也提到,有關黨紀處分的部分,依現行國民黨黨紀處分規程第二十條第一項,待該案判決有確定的結果再處理。

檢方起訴書指出,顏寬恒位於台中市沙鹿區豪宅,涉嫌侵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民國110年選舉期間遭告發後,顏寬恒、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以借款形式,將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女,張女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與顏寬恒妻陳麗凌、顏寬恒胞弟顏能賢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涉及偽造文書,此外,顏寬恒疑似用林進福當作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