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費醫療安置個案的生命尊嚴,監察委員田秋堇提出一項重要議題。她指出,部分無法自主表達意願的患者可能被迫接受不必要的續命治療,不僅無法安寧善終,還可能造成健保資源的浪費。為此,她已申請立案調查。

事情起源於民眾向監察院反映,全國各地方政府以公費將一些呼吸器依賴病人安置在醫院的慢性呼吸照護病房(RCW)。這些病人中,有些可能已經意識不清,甚至長期無人探視。然而,由於他們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不僅被迫接受現代醫療強行續命,失去安寧善終的機會,還可能導致健保資源的不當使用。田秋堇對此表示高度關切。

田秋堇提出了幾個關鍵問題:相關主管機關是否在安置這些公費病人時,有協助他們預立醫療指示?是否有建立機制確保這些病人保有善終的權利?主管機關與醫療院所之間如何溝通,以避免剝奪病人的安寧善終權益和實施無效醫療?全民健保資源是否得到有效利用?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調查和釐清。

而我國早在民國89年就通過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國民預立醫療意願書的權利。監察院解釋,這意味著人們可以提前表明,在生命末期時是否願意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治療。如果末期病人未預立意願書且無法表達意願,最近親屬可以代為決定。若無親屬,則由醫療團隊依病人最大利益做出決定,以保障病人善終的權利。此外,民國104年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進一步擴大了這項權利,允許人們預先決定在特定情況下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人工營養供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