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統一集團砸下新台幣7.8億元,認購Yahoo奇摩台灣電商的可轉換公司債,藉以買下Yahoo台灣的經營權利。如今,這樁交易,公平會點頭了。

根據公平會今(17)日第1709次委員會議決議,統一企業與雅虎資訊的結合案,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統一企業透過其子公司將所認購香港商雅虎資訊的可轉換公司債,並轉換為普通股,結合後,統一企業將間接持有雅虎資訊80%股份,並取得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單獨控制權,因達到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之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統一企業從事食品製造,並供貨予各大網路購物業者,且統一集團旗下博客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數網公司,經營「鮮拾」網站)亦經營網路購物業務,故本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上游市場為「乳品市場」、「速食麵市場」及「非酒精飲料市場」,下游市場為「網路購物市場」。

公平會認為,因結合後雅虎資訊、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公司之網路購物業務,合計市占率不高,經就單方效果、共同效果、參進程度、抗衡力量等考量因素評估後,未見明顯之水平限制競爭效果;此外,統一企業僅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有在雅虎資訊的購物網站販售,而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之替代產品眾多、雅虎資訊之網路購物市占率有限,參與結合事業尚難藉本結合封鎖市場。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現階段之實體通路與網路購物並未全面性雙向替代,兩者仍屬不同產品市場,且目前各實體通路集團發展其會員經濟、支付系統,消費者可成為各通路集團之會員,使用各種支付工具、累積消費點數紅利,各實體通路集團彼此間具有競爭壓力,再者因雅虎資訊之網購業務已逐年明顯衰退,透過本結合所帶來之買方力量應屬有限,故本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