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導,運輸業雖未納入首波徵收名單,但仍受到電力業因徵收碳費所增加的營運成本影響,可能造成票價上漲。對此,環境部澄清,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已經在今年4月29日預告,運輸業並未列在徵收對象中。

環境部說明,依目前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碳費收費對象為符合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其全廠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電力業及製造業,依收費辦法草案規定,運輸業並非碳費首批徵收對象。

環境部並於7月5日召開第4次碳費費率審議會,提出不同的費率情境研究顯示,碳費對總體經濟(以GDP為例)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所造成的影響均不顯著。環境部說明,媒體引述運輸業可能受到電力業因徵收碳費而增加營運成本,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生產電力直接排放源,須檢具提供電力消費之排放量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收費排放量之扣除。

環境部進一步指出,電力業主要負擔其廠內用電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發電成本影響有限,故不可能將碳費的支出轉嫁到電力的使用端。環境部強調,碳費是邁向碳定價制度重要關鍵,目的為促進事業實質減量,而碳費費率仍在審議中,促進溫室氣體減量的配套機制也正在研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