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選委會展開查對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查對時若有歧見,得寄送查詢單給當事人,依照過往罷免案的做法,選委會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覆而逕予刪除,但基隆市選委會總幹事張淵翔今(15)日呼籲,民眾若收到查詢單,務必在期限內回函。中選會對此重申,基隆市選委會須依法行政,而且應與各地選委會相關前例採標準一致的做法,維持選務中立。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選罷法」第7條明文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之選舉、罷免,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委會辦理,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委會辦理選舉罷免業務,為中選會法定職責所在,各地選委會自有遵照辦理的法定義務。
中選會提及,基隆市選委會主任委員雖由基隆市政府秘書長兼任,現任總幹事則由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兼任,但基隆市選委會依法仍為中選會所屬機關,依法應受中選會之指揮監督,遵照法令辦理選務。
有關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的查對事宜,中選會表示,過去多次函復各縣市選委會均重申,有關辦理連署人名冊的查對若發現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主辦選委會得依規定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主辦選舉委員會本於職權,綜合其他事實認定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即在名冊刪除連署人名冊。
中選會以過去高雄市選委會辦理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時,就寄送查詢單及查詢單回復情形的處理,也依相關法令辦理。當時高雄市選委會共寄出2271件,答覆「是」者為1117件,依法不該列為不符規定件數,回覆「否」者僅有11件(其中2件與他款剔除事由重複,另9件則已列為不符規定之件數),至於其他如未簽名、未勾選等共計28件、郵局退件計22件,其餘未回覆1093件,也經高雄市選委會2020年4月7日第101次委員會討論依法依例並未列為不符規定件數。
中選會呼籲,基隆市選委會不分專任、兼任人員都必須依法行政,且應與各地選委會暨相關前例採標準一致的做法,以維選務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