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民團體「山海公民拆樑行動」號召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案,有媒體報導,中選會「指導」基隆市選委會2人一組查對,若認定合格與否意見不同,需雙掛號函問連署人,未回覆視為合格,但基市選委會認為有疑慮,明天開會研議相關認定標準。對此,中選會今(14)日發布新聞稿駁斥,強調以往辦理罷免案的查核作業標準中央與各地選委會均採一致標準,並未有個案之加嚴或放寬等情。
中選會今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報載「中選會、基市選委會再鬥法 中央放寬合格認定基市不從」,報導內容核與事實不符,中選會嚴正澄清過往以來相關罷免案的辦理,有關查核作業辦理標準中央與各地選委會均採一致標準,並未有個案加嚴或放寬等情,即連昔日各地選委會含高雄市選委會辦理高雄市長罷免案時亦依法辦理。
中選會說明,各地選委會作為主辦選舉委員會,有關辦理連署人名冊的查對如發現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得依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6條規定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
中選會強調,主辦選舉委員會應本於職權,綜合其他事實認定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情事,尚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作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的事由。也就是說,中選會的函釋規定請主辦選舉委員會應本於職權綜合其他事實認定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情事,尚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作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的事由。報載內容核與事實不符部分,中選會基於捍衛選務機關之公正性,自有澄清的必要。
中選會補充,過去以來,任何罷免案之辦理,無論是近年之高雄市長罷免案、中二選區立委罷免案、花蓮縣富里鄉長罷免案、台東縣成功鎮長罷免案、基隆市長罷免案等,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皆無差別待遇,就是依法辦理,從未對特定罷免案之查對標準有所加嚴或放寬,標準皆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