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500萬遭檢方聲請羈押,桃園地方法院11日下午召開第三次聲押庭,傍晚6點左右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獲准。民眾黨回應,歷經兩次交保、兩次抗告,幾經波折下鄭文燦遭收押禁見,既然已重啟調查,檢方應勿枉勿縱,儘速釐清案情。
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主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桃園地檢署5日展開偵查行動,並傳喚鄭文燦到案。檢察官訊後依貪污罪、洗錢罪及刑法洩密罪,聲請羈押禁見,經桃檢2次抗告、桃園高等法院2次發回、3次羈押庭,桃園地院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透過聲明表示,鄭文燦涉貪案案情盤根錯節,過程疑點重重,背後利益牽扯之深,拖了7年才重啟調查,鄭文燦歷經兩次交保、兩次抗告,幾經波折下遭羈押禁見。吳怡萱呼籲,既已重啟調查,檢方應勿枉勿縱,儘速釐清案情。
此外,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也在臉書發文指稱,整起弊案涉及從地方到中央,為特定權貴提供量身打造的一條龍貼心服務,絕對不是鄭文燦一個人就辦得下來,後續將考驗總統賴清德的肅貪宣示,檢調是否真的能全面訴追、徹查到底,還是只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要給全民一個清楚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