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500萬,先前二進二出桃園地方法院,第一次聲押庭裁定以500萬元金額交保,檢方抗告成功,遭高院駁回。第二次聲押庭改裁定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檢方再度抗告成功,桃園地院今(11)天下午兩點召開第三次聲押庭,傍晚6點左右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獲准。民進黨廉政委員會表示,鄭文燦明天起停權3年。

針對鄭文燦涉貪案,民進黨廉政會8日晚間召開臨時會議,依廉政條例規定予以立案。廉政會說明,未來的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其涉入不法行為而被裁定羈押時,援往例將予以停權3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之情節發生時,廉政會仍將會依照廉政條例之規定再行調查,及進行更嚴厲之處分。

檢調在5日傳喚鄭文燦到案說明,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予以逮補並聲押禁見。不過桃院認定,鄭文燦犯罪雖嫌疑重大,無羈押必要,6日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抗告,經高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桃院9日二度開羈押庭,法官認為,鄭文燦卸任市長已逾1年半,是否在市府仍有影響力實有疑義,加上案發許久,裁定1200萬元交保。

檢方再提抗告,高院明確指出,原審裁定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撤銷該案發新裁定。桃園地院今日下午第三度召開羈押庭,鄭文燦抵達地院時面色凝重,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歷經超過4小時的激烈攻防後,桃園地院法官裁定被告鄭文燦收押,鄭文燦辯護律師表明一定會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