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0日)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目前有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邱鎮軍、蘇清泉、羅智強、翁曉玲等5人提案版本,盼為核電廠延役解套。核能安全委員會表示,核安會將嚴格執行安全審查、現場視察,確認機組狀況及面對天然災害的防護能力符合再運轉安全要求,才會同意換發運轉執照,依我國核電廠機組狀況,估需3至5年。

核安會指出,目前核一、二廠用過燃料池已近滿貯,核三廠用過燃料池貯存空間有限,僅可供約運轉4年多。因此,不論除役或延役,乾式貯存設施必須興建啟用,才能接續相關作業。核一、二廠室外乾貯設施部分,台電公司與新北市政府已行政調解取得共識。核一廠已開始水土保持改善工程,並安排進行熱測試,核安會審查通過後,才會核發運轉執照。

核安會說,至於核二廠部分,台電公司若奉新北市政府核定水保計畫即可開始興建,預估設施建造完成並經核安會審查確認安全後,才會核照,約3年左右可運轉。另行政院已核定台電的室內乾貯設施興建計畫,依據台電公司推估完成發包後7年可取得運轉執照。

中長期而言,核安會表示,中期暫時貯存貨最終處置為必要設施,核能先進國家如美國等迄今未能定案,存在很多技術挑戰及社會溝通問題。國內地狹人稠,更顯困難,主因選址不易、民眾溝通及地方政府態度,成為難以解決的課題。

核安會提到,近年使用核能的國家,如美、日等國家,依照各國自身的需求及整體概況,檢視核電廠延役安全性和可行性,包括乾貯設施興建啟用以解決用過核子燃料貯存空間問題、核子燃料購置、設備維護及組織人力,以及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之可能影響等。另,對於地震及颱風頻繁的我國而言,更需嚴肅面對核電廠因應天然災害及複合式災害的防護能力。

核安會表示,將從機械設備、電器儀控、廠房結構、輻射保護等各專業領域,嚴格執行安全審查及現場視察,唯有確認機組狀況以及面對天然災害的防護能力符合再運轉要求,才會同意換發運轉執照,依我國核電廠機組狀況,估計需3至5年,其具體審查期程,仍須視所提評估資料完整性、對審查意見回復時效,以及核電廠個別機組狀態等因素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