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今(9)天表示,有關媒體報導新華社駐台記者(已離台)涉介入台灣政論節目製作並盯梢案,報導媒體表示,所報新聞皆有所本,且經合理查證,基於新聞倫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被指涉之陸媒駐點記者與電視台則均否認媒體報導指涉內容,邀請單位亦表示,無從獲悉報導依據。但由於行政調查之侷限性,該案所蒐集案內相關資訊,將提供檢調進行續處,並尊重司法機關的司法調查。

陸委會指出,陸媒記者係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申請來台駐點,目前採專案方式辦理,由文化部及陸委會進行個案評估、專案許可,經內政部移民署聯審會討論後,核發入出境證。駐點記者在台應遵守「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臺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如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採訪期間變換所屬媒體或喪失新聞人員身分」,文化部得廢止其記者證,移民署得廢止其入出境許可證。

陸委會表示,為具體瞭解該案詳細情形,文化部發函要求協助申請新華社記者來台之邀請單位提出說明,會同陸委會約晤新華社目前在台駐點記者,並分別洽詢該案報導媒體及被指涉電視台。通傳會另發函「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電視學會公協會」,請其洽會員注意並瞭解所屬政論節目有無相關情形。

陸委會表示,綜上查察,該案報導媒體表示,所報新聞皆有所本,且經合理查證,基於新聞倫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被指涉之陸媒駐點記者與電視台則均否認媒體報導指涉內容,邀請單位亦表示,無從獲悉報導依據。

陸委會指出,針對行政調查部分,相關主管機關已依權責要求涉案單位及人員說明,查察事項已完成告一段落。鑒於行政調查之侷限性,該案所蒐集案內相關資訊,將提供檢調進行續處,並尊重司法機關的司法調查。

陸委會強調,文化部及陸委會將強化陸媒駐點記者來台管理機制,持續依規定採專案方式以及移民署聯審會機制辦理,檢視是否依許可事由在台採報,進行個案評估、專案許可;並加強要求駐點記者須確實遵守政府法令規範,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倘涉有違法情事,將依法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