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汙收賄,5日遭檢方聲押,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回顧鄭文燦2014年擔任桃園市長後的首次財產申報,當時存款有844萬6639元、9筆土地及1筆建物,另信託4筆土地及3筆建物,背房債2663萬餘元;而最近一次申報,存款增加至3063萬,土地與建物則縮減為1筆土地及4筆建物,另信託1筆土地及5筆建物。
根據監察院第86期廉政專刊,鄭文燦2014年就任桃園市長後首次進行財產申報,他與妻子林俞汝名下在桃園縣蘆竹鄉有1筆土地及1筆建物,在桃園縣八德市有8筆土地;存款有844萬6639元、價值5萬7060元的股票、汽車則有本田、VOLKSWAGEN兩台;另有信託財產4筆土地及3筆建物。不過,債務方面則有2663萬3097元房貸。
鄭文燦涉貪案曝光後,他去年擔任行政院副院長後最近一次申報的財產狀況受到關注。監察院第233期廉政專刊顯示,他與妻子名下有1筆超過5年位於桃園蘆竹的土地、4筆建物、2台VOLKSWAG汽車;存款3063萬7323元、黃金存摺21萬5400元、保險1248萬2574元,並信託財產1筆台北中正區土地及5筆建物。
鄭文燦當時在備註欄註記,本人及配偶名下共有2間房子和2塊土地,其中2塊土地皆是房子坐落基地;2間房子分別位於桃園市蘆竹區及台北市中正區,後者非自用住宅已依法強制信託。2間房子附屬的車位及公共設施各自擁有建號,依法必須逐筆申報,故申報之建物筆數雖多,但合計為2間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