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吳秉孺)去年被控持有網紅「耀樂」未成年時的私密影片還外洩,遭到士林地檢署起訴,重創演藝事業,而士林地方法院考量炎亞綸調解成功,5月30日宣判炎亞綸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昨(2)日是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並未提出上訴,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
去年演藝圈MeToo風波延燒時,網紅耀樂出面指控炎亞綸在他未成年時未經同意偷拍他的私密影片,且將兩人親密行為的露臉影片傳給其他網友觀看。因此炎亞綸被士林地檢署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而在今年3月11日炎亞綸與耀樂第三次開庭宣布調解成功。
士林地院於5月30日審酌炎亞綸坦承犯行,獲被害人原諒,也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已履行部分款項,針對炎亞綸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月,另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而昨日是上訴期限最後一天,士林地檢、炎亞綸及耀樂均沒有在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因此炎亞綸獲緩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