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於28日正式審議通過了最新的租賃契約範本,在房東收取租客電費上,明定「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之每期電費總額」。對此,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30)日高呼,面對租屋族不公,已是邁出一大步,我們會一步一步來。
洪申翰指出,一直以來,租屋族被房東超收電費的現象非常普遍,一度6、7元的狀況非常多,在用電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之下,只能摸摸鼻子,繳錢了事,或是,衍伸成房東房客相互不信任的爭執。更扯的是,有些房東一期電費還可以多賺價差三、四千元!他也是租屋族,我很清楚,被超收電費那種不爽的感覺。尤其,如果政府公然同意房東超收,就好像政府認為房東欺負房客,真的沒有錯一樣!
他強調,身為一位立委,更清楚知道,台灣住宅電價全球第五低,這是因為有政府政策補貼,但因為法規不夠好,反而讓很多房東拿來賺價差獲利,而且,也不利房東更換節電的家具設備。所以,我從去年11月開始,就透過質詢、協調會、與民間團體討論等各種方式,來要求台電與內政部,必須正視租屋族需求,設立租屋族實際電價查詢專區、修改租賃契約範本。
洪申翰開心向租屋族報告,就在週五,副院長鄭麗君主持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正式審議通過了最新的租賃契約範本,修正為以下3點:
- 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 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之每期電費總額。
- 租賃期間電費依第六點規定約定由承租人負擔者,出租人應提供承租人租賃標的之電費資訊,或授權承租人得向台電公司申請查詢租賃期間之電費資訊。
洪申翰續指,簡單來說,房東收到的台電帳單是多少錢,就只能向租客收多少錢。接下來,內政部將在七月中,讓此新規定正式上路!也請租屋的朋友,互相告知身邊的友人和房東這項最新資訊。如果再遇到超收電費的房東,可以在公告實施後,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起消費爭議申訴!
洪申翰坦言「當然,我知道,對於租屋族所遭遇種種不公平對待,這其實只是面對問題的第一步」。在租屋黑市的結構問題未徹底解決前,很多法規的執行,要徹底到位還是。但至少,這次的突破,是要政府不能再把「超收房客電價來獲利」,像過去一樣,視為理所當然的合法。我們會一步一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