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已於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今日(6/28)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的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7月中旬正式上路。

電價從今年4月1日起調漲,夏月最高級距金額由每度7.69元漲至8.46元,非夏季每度6.03元調漲至6.63元,租屋族憂心房東藉機收取超額電費。內政部以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因應,明定房東收取電費總額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總額。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房客也得逕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