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27)天將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成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專責推動台語、客語、原民語、馬祖閩東語等國家語言。政院官員表示,原民會和客委會都有一級部會規劃,成立都超過20年以上,所以沒感受到台語流失率高的問題,目前使用台語者有6成以上都是60歲以上,顯見台語嚴重流失。其實政院去年曾通過該條例草案,但因立法院換屆逾期不審,政院擬重送該草案,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條文包含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監督機制等共32條。
「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由文化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共同提出的,5年預計投入321億元經費,營造國家語言友善使用環境。政府也推動成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做為國家語言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的專業組織,以積極改善台灣許多族群語言流失、消逝及斷層危機。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政府應辦理國家語言的普查、定期調查、國家語言資料庫、語言跨域研究及應用等專業性業務,經評估相關業務具高度公共性,且長期以來國家語言語料、史料散佚各政府機關及學術單位,因此設立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
政院官員表示,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需有國家語言發展專責單位(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而台灣是多元化的社會,不獨尊某一種語言,過去原民語和客語都有一級政府專責單位推廣,而台語由文化部負責,過去兼著做,未來會有法人專責機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