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近日報導宣稱,中共官媒盯上我國電視台政論節目,高度參與主題和腳本,且錄影現場還有官媒新華社記者緊盯,確認節目有達到中國國台辦要求,引發討論。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中國藉媒體滲透民主國家,在2017年就已被美國識破,當時美國國會便提出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對於媒體報載中國官媒介入台灣電視台政論節目一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5日回應,目前已經發函公協會要求回覆,若查出是哪家電視台且違規屬實,最高罰200萬並得令該節目停播。
黃帝穎透過臉書發文表示,中國假藉媒體滲透民主國家,早已被美國識破,7年前美國國會已提出示警。2017年美國國會「美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USCC)年度報告指出,中國國營媒體涉入間諜與宣傳行為,應要求中國國營媒體在美國的員工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黃帝穎指出,美國政府即要求中國媒體新華社等官媒,依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納管代理人的金流及人員。美國聯邦調查局更針對非法從事中國代理人的各領域犯嫌,全面蒐證、起訴判刑。
黃帝穎強調,台灣雖然沒有「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但至少對中國記者從事與申請入境許可不同的工作,依法可廢止其入境許可,立即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