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今(22)日召開大林蒲遷村第5次說明會,市議員陳麗娜與大林蒲遷村自救會等地方人士指出,說明會又拖了一年多,期間地方多次抗議、要求合理修改遷村計畫書內容,希望這次市府拿出誠意解決問題。陳麗娜等共同提出「非住商用地協議價購、放寛安置住宅資格、磚造新建價格比照RC建價、三年內遷出可領搬遷獎勵金、全面徵收鳳鼻頭漁港作業非在籍船隻、發放空污補償金、落實一坪換一坪蓋回原屋型」等七大訴求,表示遷村七訴求、一個不能少。眾人高舉「政府陷害遷村負債、條件不好拒絕搬遷」布條,並高喊拒絕負債遷村口號。
遷村自救會長黃琨育指出,遷村條件和居民需求落差太大,大林蒲房屋收購價低於安置地售價、農地低價收購、公保地超過35年不徵收現在卻賤價徵收,這些不合理措施讓居民財產權、工作權、生存權遭到剝奪。他認為遷村不是政府說怎樣就怎麼樣,要求大林蒲房屋收購價應和安置地售價相同,農地公保地等非住商地也應一坪換一坪。
陳麗娜與自救會表示,雖歷經多次協調修正,農地公保地等非住商土地補償方案始終不合理、不公平、難以令民眾接受,未能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民眾希望非住商用地採協議價購,不得進行區段徵收,並找出大坪頂以外的第2塊土地以供換地選擇。
在安置住宅方面,市府限定土地加房屋補償費超過150萬才有安置資格,根本是在懲罰經濟弱勢者。這項規定造成持有土地房屋面積過小、雖有房屋卻是在農地上及家庭共同持分等,因不符規定而失去登記安置資格。地方要求政府放寬條件,每一持分人不論持分面積大小、有房無地者、在農地旱地公保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鳳鳴里17鄰山邊路居民,都應該給予安置住宅登記。
自救會指出,民眾非常擔心遷村造成負債,比如民眾若自行蓋房,依一坪換一坪原則可獲得相同土地、蓋同樣面積新房。但新房若要從目前的磚造結構改為RC鋼造,就要由民眾自行負擔價差,市府雖提供低利貸款,卻會產生遷村負債問題。遷村既然是對居民的補償,除了一坪換一坪,也應加碼「磚造換RC」,建築師指出市面上加強磚造和RC建築價格已相當,目前市府一坪落差在3萬元左右,不合理。
鳳鼻頭漁港有26艘因紅毛港遷村而轉來此作業的漁船,這些二次遷村的漁民住在大林蒲,卻因船籍不在鳳鼻頭漁港而不納入徵收,實有失公平。地方人士認為政府必須顧及沿海地區的遷村苦難歷史,全面徵收這些在鳳鼻頭漁港出入的非在籍船隻。另依現行規定,民眾在半年內遷出才能領30萬搬遷獎勵金,然而市府給的建屋時間是三年,因此在三年內遷出應該都算配合政府政策,可以領搬遷獎勵金。
陳麗娜進一步指出,市府官員對空污補償金一直避而不談,毫無擔當,大林蒲半世紀被工業包圍,800支煙囪日夜排放,居民為國家經濟犧牲,連健康都賠上,政府應該給予空污補償。當年紅毛港遷村編入這項經費,是政府尊重歷史事實的表現,大林蒲受到的健康危害更大更久,若未補償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陳麗娜及自救會最後表示,政府「一坪換一坪、蓋回原屋型」的承諾根本沒有落實,應該讓居民增購到足以蓋回原屋型的土地。若遷村預定地總面積不足,政府應該另尋合宜的土地,滿足居民建屋需求,而不是叫居民委屈自己、配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