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之後因健康問題保外醫治,至今9年仍有4大案未定讞。陳水扁被控於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涉嫌洗錢,2015年1月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同年5月13日裁准停審;台北地院今年5月間以追訴權時效完成為由判決陳水扁免訴,但台北地檢署收判後認為,法官計算時效有誤、判決程序瑕疵,21日已正式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由於吳淑珍將賄款透過哥哥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法官認定陳水扁是洗錢共犯,洗錢部分由檢方重新調查。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洗錢罪起訴陳水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於民國104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
台北地院判指稱,陳水扁被控這筆陳敏薰買官案的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加上因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等法定事由,追訴權時間為16年又9個月25天,從2006年1月起算至今已經超過,因此在2024年5月20日判決免訴。
最高檢調辦事檢察官20日邀集台灣高檢署、台北地檢署相關檢察官會議,針對台北地院就陳水扁的免訴判決商議是否上訴,檢方達成上訴的決議,上訴理由包括「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認為法官計算追訴時效的起算點可能有違誤,因此已判決程序瑕疵等理由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