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無黨籍立委蘇震清任內收受SOGO案賄款達2,580萬元,除了遭地院判刑十年外,對於他未誠實申報財產,隱匿政治獻金等情形,監察院也做出認定,罰款加上沒入款項共達876萬元。

前立委蘇震清因多次收受前太平洋流通董事長李恆隆總數達2,580萬元,2022年7月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而在民進黨推動選罷法修法後,蘇震清無法尋求連任,改推兒子蘇孟淳參選2024年立委卻落敗。

根據監察院今(18)日公布的第253期廉政專刊,監院認定,蘇震清107 年 11 月 1 日之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持有的存款 7 筆,處罰400萬元。

另就政治獻金的部分,蘇震清108 年收受李恒隆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政治獻金,未盡查證且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另收受捐贈者不詳之政治獻金未存入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而故意為不實之申報,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沒入之,罰鍰 116 萬元,沒入 360 萬元。

若把財產申報不實罰款及政治獻金沒入及罰款加起來,蘇震清總計損失達876萬元。

另外,監察院公布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113 年 1 月至 3 月),還包括前立委林為洲申報108 年 11 月 1 日之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變動情形 13筆,處罰120 萬元。

前台灣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 2 筆,處罰12 萬元。

而近日高升台北市警察局長的李西河,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任內,於111 年 10 月 7 日之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現金 1 筆,處罰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