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控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龍潭購地弊案洗錢部分,更二審判刑 2 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重審。日前,吳淑珍向高院提出證明,表示「出庭恐有生命危險」,聲請停止審判,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裁准。
根據吳淑珍與律師團的聲明主張,自己多年來因頸椎、胸椎損傷致全身癱瘓,合併頸部交感神經損傷及低血壓、身體虛弱;近年在身體不適,經住院治療後,醫囑認定她有「不可預測性的低血壓休克發作」,及「每日不定時無脈搏性休克與昏迷」需急救處理,此為隨時不穩定病情變化而非痼疾。
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張惠立、受命法官廖怡貞、與陪席法官楊仲農審視高雄長庚醫院 2023 年 6 月 30 日診斷證明後,認為吳淑珍曾於 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6 月 20 日於高雄長庚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後接受追蹤治療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經過診斷為新冠肺炎(COVID-19)病毒感染,左下肺有痰液蓄積及少量肋膜積水,以及低血鈉、低血鉀、低血磷、低鋅、泌尿道感染等症狀,加上頸椎、胸椎損傷後致下半身癱瘓。
且吳淑珍「不可預測性的低血壓休克發作」更為頻繁、「不定時無脈搏性休克與昏迷」之情況也加劇,離開居家保護環境或面臨出庭壓力,在醫學上應屬絕對禁忌,足徵她因疾病出庭應訊將有生命危險,無法進行訴訟上正常陳述、表達等防禦權的行使,而有因疾病不能到庭的法律上原因,為此聲請准予停止審判。
後續吳淑珍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後便未再就醫,由醫師居家探視,而其「不可預測性低血壓休克發作」等狀況,則由家屬自行處理,依她的病程綜合觀察,仍為高風險,仍有疾病不能到庭到原因,因此吳淑珍聲請停止審判,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294 條第 2 項規定的要件,該聲請停止審判為有理由,裁定吳淑珍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得抗告。